常见问答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出境留学 > 常见问答 > 正文

常见问答-CSC项目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3


Q:CSC项目如何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A: 研究生公派项目的申请者自拟一份推荐意见发至zhangdan8720@njau.edu.cn, 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及提交;

其余项目(本科插班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申请者自拟一份推荐意见发至mpp@njau.edu.cn,由国际处审核及提交。 

 

Q:申请CSC博士生奖学金项目应当联系哪位老师?

A: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话,须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张丹老师,负责CSC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张老师电话84395392,邮箱:zhangdan8720@njau.edu.cn

 

Q:留基委的硕士联合培养必须学校之间有合作协议,如何解决?

A: 如选派类型为联合培养硕士,则必须有合作协议。需课题组或院系与外方学校之间有具体的合作关系,可以找国内导师与外方课题组签署联合培养学生合作协议,或者双方院系层面签订。

 

Q:参加了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回国后办理手续的具体要求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A: 关于CSC项目回国手续的办理具体要求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167。 回国后,研究生请携带个人护照原件以及填写完整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表中的每一项信息以及附件材料都需填写和准备)到研究院生培养处审核,签署单位意见并盖章;其余项目(本科插班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申请者请携带个人护照原件以及填写完整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表中的每一项信息以及附件材料都需填写和准备)到国际处审核,签署单位意见并盖章。之后学生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平台中上传相关材料并办理网上提取保证金手续。


Q: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A: 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

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Q: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A: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包括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材料审核环节

主要审核:

- 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外语水平条件等;

-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符合选派学科专业领域要求,与国内所从事/学习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或课程学习规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Q:港澳台地区人员是否可以申请CSC项目?

A: 不行,目前CSC项目未面向港澳台地区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正在港澳台地区工作学习的内地人员)进行选拔。

 

Q: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A: 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Q: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A: 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Q: CSC网申时提交的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

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邀请信一定要有明确的留学期限和起止年月。

3)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如无国外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5)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按要求提交学费材料和两封专家推荐信:

 

学费材料包括外方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学费明细表各项目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按学期收取学费的人员,需在材料中注明每学期的起止时间以及各学期的学费金额。

 

两封专家推荐信的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

 

Q: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

A: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针对每位申请人出具,并将电子稿发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国际处相关部门审核,然后由相关审核人员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Q: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如果学习专业与留学专业不完全一致,应该填写学习专业还是拟留学专业?

A: 应填写拟留学专业名称及其对应的二级学科代码。

 

 

Q: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A: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Master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或类似表达方式。

 

Q: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A: 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Q:攻读硕士学位生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A: 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学费资助。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进行专家面试。一经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学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Q: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 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性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Q:硕士项目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A: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负责人商定。

 

Q: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A:

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 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 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1761日,且不得晚于2018331日);

d.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需提供);

e.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Q:完成学习计划并回国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如获得国外留学单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是否可继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A: 可以。本科插班生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所以本科插班生项目被录取人员回国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可以继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服务期顺延计算。

 

Q:我被项目录取,在外留学期间可以外出旅游吗?

A:不可以。在留学期间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包括赴第三国旅游)属违约行为并将追究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