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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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关于申报国家外专局“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9-10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2009)123号“关于设立‘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的通知”,为落实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鼓励聘请专业水平高、在华工作时间长的外国专家,推动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现将该计划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拟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须为国外工程院/科学院院士、世界知名大学教授、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等,可以为现职,也可为退休教授。申报专家将纳入学校外籍教师聘请计划。

    2、工作时间:拟聘专家必须每年在华工作5个月或5个月以上(含1年多次来华),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

    二、申报方式

    1、与申报下一年度教育部聘请外籍教师计划同步,计划从教育部聘专项目拟聘专家中择优推荐“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专家人选。

    2、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经各学院汇总,签署意见后,交国际合作处。由国际合作处组织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考核小组对所有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书由学校直接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余的项目则需填报教育部聘请外籍教师重点项目申请表,将列入教育部聘请外籍教师项目进行资助。

    3、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成立专家学术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最终人选。

    三、经费资助与项目管理

    1、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评选出的专家授予“重点引进专家”称号。其批复将随各高校年度聘请计划一起下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外国专家局将进行跟踪检查,聘请单位需及时报告引进成果。如不能达到要求,则将撤销聘请专家的“重点引进专家”称号,并从下一年度的聘请经费扣减经费。

    2、对获得批准“重点引进专家”称号的外国专家资助27万元人民币,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请各学院、各学科、各老师积极申报,并请于9月25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请院领导在其中一份上签字同意)送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陈月红

    电 话:843958735

    附件:“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下载附件!

    国际合作处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