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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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9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文件精神及《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情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结合留基委的派出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合作高校

    选派专业大类

    留学身份

    身份名额

    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单位

    根特大学、

    乌特列支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植物保护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0人

    土壤生物健康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高级研究学者

    2人

    博士后

    4人

    本科插班生

    2人

    法国国家农业食品与环境研究院、墨尔本大学、东京大学、

    瓦格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校区、

    奥胡斯大学

    作物学、

    农业工程

    博士研究生

    1人

    智慧农业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农学院

    联合养博士研究生

    6人

    高级研究学者

    2人

    访问学者

    1人

    博士后

    2人


    1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注:留学期限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2、人选基本条件:

    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0)。

    3选派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访问学者: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本科插班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2005年3月10日以前出生)。

    注: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4、资助内容:

    一般包含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办法

    各项目执行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生),各项目执行单位进行评审并公示的办法,择优推荐至人事处(各类访问学者、博士后)与研究生院(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推荐名单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处将进行统一组织上报相关意见及公函至留基委。


    三、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时间

    实施主体

    步骤

    具体内容

    1

    1.18-1.29

    各项目执行单位

    宣传、通知

    进行项目宣传、发布通知

    2

    1.18-2.19

    申请人

    准备材料

    详见四、申请材料

    3

    2.20-2.26

    各项目执行单位

    人员选拔

    组织评审、公示、确定推荐名单

    4

    2.27

    各项目执行单位

    资格审核

    将推荐名单及推荐人申请材料统一递交至人事处、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5

    2.28-3.2

    各项目执行单位

    推荐报送

    将推荐名单及推荐人申请材料统一递交国际处

    6

    3.3-3.10

    国际处

    组织填报

    国际处统一组织各项目被推荐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申

    7

    3.10-3.20

    国际处

    填写推荐意见、邮寄相关材料

    国际处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公函和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

    4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委

    公布录取结果

    将对我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于4月底前公布录取结果,并将根据人员推荐和录取情况确定后续有关工作

    9

    派出前

    留学人员

    签约、办理

    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10

    派出后

    留学人员

    报到

    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报告、汇报提交。

    11

    回国后

    留学人员

    提交总结

    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总结。


    四、申请材料及项目执行单位联系人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材料列表

    国外单位邀请信、外方合作者简历、外语水平证明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博士、联培博士类别申请材料列表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国外导师简历、外语水平证明

    学习计划(外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材料列表

    在籍证明、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

    学习计划、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提交至项目执行单位,具体以各项目执行单位通知为准。


    项目执行单位联系人如下:

    土壤生物健康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李静

    电话:84395953邮箱:T2015135@njau.edu.cn

    智慧农业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农学院:汪欢欢

    电话:84395323邮箱:wanghuanhuan@njau.edu.cn


    五、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3年3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无故未派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录取人员须按国外合作单位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并按合作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

    2、学生派出期间的管理采取“导师负责制”,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派出学生每学期或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其留学情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汇报派出研究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回国后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要求完成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

    3、各项目执行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派出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派出前,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集训,加强道德、诚信教育和心理、精神指导,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派出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跟踪、指导,保持定期联系,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及计划。回国后,及时对留学人员的成果、效益及问题进行总结并在其回国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

    4、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六、注意事项及咨询

    (1)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说明,先行申请,并于派出前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由留基委审核后派出。

    (2)申请派出人员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并提供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满萍萍;电话:84399813; 邮箱:mpp@njau.edu.cn

    更多信息请参考:

    1. 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报流程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6

    3. 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