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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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各类全额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及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奖学金延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4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管理相关规定、《南京农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校外发〔2021〕19号),《南京农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外发〔 2018〕 62 号)等相关规定2022-2023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及其他各类全额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年度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年度评审对象/奖学金延期申请条件

     

    1.  2022-2023学年20229-20237月)继续在我校学习全额奖学金生(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全额或部分)、中非20+20奖学金全额奖学金、“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TSP)全额奖学金、江苏省政府全额奖学金、校级全额奖学金等)

     

    2.  根据录取通知书上学习期限,预计于20227月毕业,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部分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需要参与奖学金年度评审并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

     

    二、评审/奖学金延期步骤:

    1. 学生需完成《南京农业大学全额奖学金国际学生年度评审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完成自评,操作指南见附件),填写2021-2022学年20219-20227月本人各项表现并附相关材料;未能如期毕业申请延长政府奖学金的博士奖学金生另需完成《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本科生由班主任、研究生由研究生导师根据本学院国际学生培养标准和要求,审核学生所提供的自评材料,结合评分标准,对每名参评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并提出具体、明确的定性评价意见,如实完成学生《南京农业大学全额奖学金国际学生年度评审表》学生所在学院意见相关内容;或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内容(自评结束后,请及时联系本科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完成教师评价,教师端操作指南见附件)(申请延期者还需完成《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奖学金期限院校意见表》)。对于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者,评价意见中还须明确是否同意其延期申请及延期期限。

    3. 将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评审后的《南京农业大学全额奖学金国际学生年度评审表》及相关附件交至交行政北楼D410-2。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全程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延期申请者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和《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奖学金期限院校意见表》及相关附件。

     

    三、年度评审需提交的支撑材料:

    各类奖学金年度评审所需提交的支撑材料如下:

    1. 《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

    2. 2021-2022学年完整学习成绩单

    3. 在学期间获得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如有);

    4. 其他材料(纸质材料请提供复印件):

      1) 发表文章检索证明或录用通知(其他材料不予考虑)或参与发表著作章节的证明材料;

      2) 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或专利证书;

      3) 获得的其他奖项证书;

      4)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照片、证书等)。

      特别提醒: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仅线上提交。其他类型奖学金生,提交纸质材料。


      截止时间2022425日 下午5点

       

      注意事项:

      1.本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均须从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评审模块完成年度评审,因系统开放时间有限,请妥善安排时间,认真准备相关自评材料,并和导师/班主任做好沟通工作,确保按照要求及时提交。逾期未提交者后果自负。

      2.自去年起,年度评审将采用更加细化的评价体系,导师和班主任依据学生提供的支撑材料对每名参评学生进行具体打分不达标者将无法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务必引起重视,确保按要求提交所有相关内容。

      3. 已经申请并获批奖学金延期1学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4. 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参加年度评审。

      5.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前,须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完成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或达到学校规定的培养要求)。此次年度评审为线上进行,需要学校确认参评名单后方可参与年度评审。因此,请先行联系国际教育学院确认延期资格。如符合条件,除《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外,申请延期者需要提供: 1. 开题报告通过证明; 2. 中期考核结果; 3. 毕业课题研究进展报告; 4. 延期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导师需要在《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奖学金期限院校意见表》中写明学生延期阶段的主要完成的研究任务及申请延期期限(半年/一年)。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延期不予受理。

      6.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及延期申请最终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复情况为准。

       

      联系人:王老师  

      电子邮件:wys@njau.edu.cn  

      电话:025 - 84399571  

      办公室:行政北楼D410-2  

      国际教育学院

      2022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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