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管理相关规定、《南京农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校外发〔2021〕19号),《南京农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外发〔 2018〕 62 号)等相关规定,2025-2026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及其他各类全额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或年度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年度评审对象/奖学金延期申请条件:
(一)2025-2026学年(2025年9月-2026年7月)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全额奖学金生(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中非20+20奖学金全额奖学金、“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TSP)全额奖学金、江苏省政府全额奖学金、校级全额奖学金等) ;
(二)根据奖学金资助期限,预计于2025年7月或2026年1月毕业,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部分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并参与奖学金年度评审。
1. 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
2. 完成学校规定的开题报告并通过中期考核;
3. 从未获得过奖学金资助期限延长。
二、评审/奖学金延期步骤:
(一)学生需完成《南京农业大学全额奖学金国际学生年度评审表》(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除《南京农业大学全额奖学金国际学生年度评审表》外,还须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完成自评,操作指南见附件2),填写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2025年7月)本人各项表现并附相关材料;未能如期毕业,拟申请延长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博士奖学金生除参与年度评审外,还须完成《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院校意见表》(附件3)并在线完成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4)并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 开题报告通过证明;
2. 中期考核结果;
3. 毕业课题研究进展报告;
4. 延期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二)本科生由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由研究生导师根据本学院国际学生培养标准和要求,审核学生所提供的自评材料,结合评分标准,对每名参评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并提出具体、明确的定性评价意见,如实完成学生《南京农业大学全额奖学金国际学生年度评审表》学生所在学院意见相关内容;(2025年开始,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无需在线上打分,直接在《南京农业大学全额奖学金国际学生年度评审表》完成评分)。对于申请延长资助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除参加年度评审以外,其导师须审核该生论文开题情况、中期考核情况、申请延长期限情况,并给出审核结果:同意、不同意。(2025年开始,研究生导师无需在线上打分,直接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院校意见表》完成评价)
(三)所有学生(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将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导师评审后的《南京农业大学全额奖学金国际学生年度评审表》及相关附件交至联系人办公地址。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提交的同时确保已在线完成自评部分。
三、年度评审需提交的支撑材料:
各类奖学金年度评审所需提交的支撑材料如下:
(一)《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附件5)
(二)2024-2025学年完整学习成绩单;
(三)在学期间获得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如有);
(四)其他材料(纸质材料请提供复印件):
1. 发表文章检索证明或录用通知(其他材料不予考虑)或参与发表著作章节的证明材料;
2. 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或专利证书;
3. 获得的其他奖项证书;
4. 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照片、证书等)。
特别提醒:2025年起,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除了完成纸质材料的自评和导师评价外,还需线上提交自评部分。其他全额奖学金类型生提交纸质材料。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 下午5点
注意事项:
(一)2025年起,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仅须从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评审模块完成自评年度评审和延期申请,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导师评审无需在线上打分,直接在《南京农业大学全额奖学金国际学生年度评审表》完成年度评审评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院校意见表》完成博士生延期评价,由国际国教同步汇总至奖学金系统,因系统开放时间有限,确保按照要求及时提交。逾期未提交者后果自负。
(二)年度评审采用更加细化的评价体系,导师和班主任将依据学生提供的支撑材料对每名参评学生进行具体打分。不达标者将无法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请学生务必引起重视,确保按要求提交所有相关内容。
(三)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参加年度评审。
(四)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时,须一并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申请博士生奖学金延期者务必准备通知中所述材料以便复核延期申请资质。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延期不予受理。
(五)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及延期申请最终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复情况为准。
联系人:王英爽
电子邮件:wys@njau.edu.cn
电话:025 - 84395197
材料提交地址:行政南楼A304(卫岗校区)、行政楼A340(滨江校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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