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外汇预算与核销办理须知
1、因公出国(境)用汇申请和费用报销、补贴标准及范围,严格遵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执行,可参阅国际处网站“下载中心——规章制度”一栏。
2、出国(境)审批和外事管理严格按照修订的“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外发[2019]625号)执行,可参阅国际处网站“下载中心——规章制度”一栏。
3、回国报销流程
(1)在外事服务系统-出国及报销模块,填写出国决算明细,并完成出国总结的提交。
(2)3个工作日后在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后请打印生成的《南京农业大学境外日程及境外费用明细单》前往国际处;如未审核同意,请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3)审核同意后,请携带纸质材料前往国际处出国(境)管理科行政楼A707审核,需要携带的纸质材料有:
一、任务批件
二、南京农业大学境外日程及境外费用明细单,需所有出访人手写签字; (该表格在第2步审核同意后会自动生成,请打印)
三、因公出国校内审批表(在外事服务系统-教师/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报表信息栏目下载);
四、邀请函复印件
五、护照首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六、境外日程表(在外事服务系统-教师/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报表信息栏目下载)
七、需要报销的相关票据,所有外文票据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出访人、经费负责人签字。
提示:
1.必须提交出国总结才审核发票。
2.原则上所有团组在回国后一年内完成费用报销,超期不予审核。
3.国际处不在汇率上盖章也不提供汇率,请报销人自行在网站查询下载。
4、关于交通费用报销,可报销往返国际旅费、抵离当天机场与入住地之间的交通费、城际间交通费(需注明起讫时间和城市);不可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出租车、公交、地铁等。
5、关于伙食补贴,如邀请方不提供伙食,则可领取伙食补贴。餐费可选择实报实销,但金额不得超出伙食补贴标准,或选择统一按伙食补贴发放。不报销未经提前审核同意的宴请费用。
6、关于公杂补贴,公杂补贴系包干使用,范围包括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上述费用不再另行报销。
7、如出国日期在30天内(不含30天),按照短期标准发放伙食、公杂补贴,标准可见以下链接:因公短期(30天以内)出国(境)开支、补助标准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含各国地区住宿伙食公杂开支标准)
并按规定在标准范围内报销国外住宿、城际交通、会议注册费等费用;
其中住宿标准按以下更新文件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pdf
8.如出国日期为30天及以上,按照长期标准发放补助(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标准可见以下链接:财科教〔2019〕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同时,不再报销在外住宿费、城际间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9、单次出国费用一次性报销,不得拆分。